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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岗位责任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6-10 [来源]: [浏览次数]:

院长岗位责任

一、 在校党委和校行政的领导下,主持学院全面工作,分管人事、财务、学院办公室工作。

二、 主持制定学院长远规划、专业建设规划、学期工作计划,修订和执行学院所属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制订和实施学院师资建设规划;实验室建设和实验室管理方案;修订和完善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 定期主持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做好上传下达和工作部署。

四、 负责学院权限范围的人事安排,参与学校对教师使用、晋职、晋级、奖惩等事项的评议考核并提出具体意见。每学年对本院教职工考核一次,并提出聘用建议。

五、 负责学院经费预算和使用审批,每学期公布一次。搞好学院资产管理。

六、 主持制定学院分配办法,做好岗位津贴、教学酬金和其它工作酬金及奖励的分配工作。

七、学院院长每周教学授课任务最少承担4课时、最多不超过8课时。

八、每学期就学院发展规模、专业方向、办学形式、教学改革、管理改革、招生就业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报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九、协助教务处搞好本学院各专业教学课程的排课,督促检查教学各环节的落实和教师工作规范及教学大纲执行情况,及时采取必要措施,解决有关问题,确保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十、负责制定全院教师进修培训计划(特别是青年教师),组织开展本院学术交流活动、教研活动、改进教学方法,统一教学进度。

十一、负责本学院安排专业课程考试的命题、审题、阅卷评分、并协助教务处抓好考试管理等工作,促进学校的考风考纪建设。

十二、组织本学院专业教学活动、教学实践、专业汇报、教学研讨、教学评估、专业考试考核、毕业生就业、社会调研等。 

十三、学院院长与教务处、人事处共同搞好新任教师试讲教学效果的评估工作,严把选聘教师质量关。

十四、学院院长直接负责指导和管理教研室的业务工作,制定《教研室职责范围》和《教研室主任岗位职责》。

十五、参与学校的发展规划、改革、评估、招生、就业等重要工作。

十六、 配合党总支开展对全学院教师的思想教育工作、安全稳定工作、学生工作和毕业生分配工作,积极配合学校的各职能部门工作。

十七、完成学校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接受校有关部门所规定的考核。

 

                                                 0一七年八月

 

 

 

 

 

 

 

 

 

 

 

2015.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