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不断提高科学技术水平,大力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学校决定有重点、有步骤的装备、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为规范和加强校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实现预定的建设目标,特制订本办法。
一、建设目标
通过对校级重点实验室的重点投入、重点建设和强化管理,提高实验室的基础条件和综合水平,使之成为出高水平科研成果、培养高层次专业人才、促进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重要基地,同时造就一支梯队合理的高素质的学术队伍,促进我校教学水平稳步提高,为发展成为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遴选和审批
1.校级重点实验室每两年遴选一次,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2.凡具备一定的基础条件,建设目标明确、发展规划合理、管理制度健全、梯队结构合理、实验教学工作量饱满、承担一定的科研项目、对学科建设推动作用较大、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有发展前景的实验室,经所在单位推荐,均可申报校级重点实验室。
3.准备申报的实验室,应在本单位的领导和组织下,本着实事求是、积极进取的原则,认真制订实验室三年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填写《沧州师范学院校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书》。
4.校级重点实验室的遴选按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初审、专家评审、校长办公会审批的步骤进行。
三、建设和管理
1.学校实验室建设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重点实验室的规划、建设和验收等工作。
2.校级重点实验室实行滚动建设,一个建设周期为三年。
3.校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实行目标责任制,建立完善的运行机制和内部管理制度,认真组织实验室建设,保证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并接受学校的检查。
4.校级重点实验室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教务处负责协调解决重点实验室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制订考评细则,组织专家组对实验室年度建设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中期和年终检查。各教学单位要关心实验室的发展,并做好督促和检查等工作。
5.学校每年从教学实验设备预算中拔出一定额度专项用于重点实验室建设,由务处在专项预算额度内负责组织计划论证,后勤管理处负责设备采购,确保专款专用。
四、评估和验收
1.校级重点实验室必须编制年度报告。
2.学校组织专家对重点实验室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完成阶段建设任务和中期建设规划、发展势头良好的实验室,加大投资力度并给予奖励。对未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实验室,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视情况取消重点实验室资格并停止专项建设经费的投入。
3.建设期满,学校将依据重点实验室建设规划和立项申报书的建设内容及建设的预期收益进行验收。对通过验收的重点实验室,予以命名和授牌。对不能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或未通过验收的重点实验室,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责令限期整改或者终止建设。
4.向上级部门推荐申报重点实验室的名单,原则上从校级重点实验室中择优产生。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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