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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师范学院关于加强教学实验室开放管理的补充规定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6-10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加大教学实验室开放工作的力度,规范管理,结合我校《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实验室开放的含义

 

是指学校正式建制的各类教学实验室,在完成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设施条件等资源,为学生提供开放式实验教学、科技创新和各类社会活动等实践学习的条件。实验室开放时间对学生应是业余的、课外的;开放实验项目的内容应该是教学计划外的;把课内的实验内容移到业余时间去做,不列入实验室开放范围;可以是对教学计划内必做实验的延续和提高,也可以是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等。

 

二、实验室开放的内容类型

 

实验室开放的内容可以多样化,比如自选实验项目型、学生参与科研型、学生科技活动型等多种形式。

 

(一)自选实验项目型:实验室提供开放实验项目,此类开放项目包括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具有一定科普性、公共基础性实验项目和针对本学院或本专业学生开设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

 

(二)学生参与科研型:主要是面向本专业高年级学生,学生参与实验室开放项目、教师的科研课题、实验室承担的社会服务课题等,实验室定期发布科研项目中开放研究项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早期进入实验室参与科学研究活动。

 

(三)学生科技活动型:结合各种科技制作、竞赛和学生社团等活动,学生自行拟定科技活动课题,根据实验室的条件,联系相应的指导教师开展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实验活动。

 

三、实验室开放的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每学期末各实验室提供下一学期拟开放实验项目,并填写《沧州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实验项目申报表》,对于学生自拟题目的须填写《沧州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学生自拟实验项目申请表》,学院负责审核上述申报(请)表,同意后汇总填写《沧州师范学院教学实验室开放项目表》,在期末放假前报教务处。

 

(二)审核选题。教务处组织人员对全校开放实验项目进行汇总审核,并于每学期开学初在网上公布,学生根据实际情况选题,并到项目所在实验室登记。

(三)项目实施。各实验室根据学生选题情况,及时安排分组,确定实验人次、时间,组织相关人员指导学生按时完成实验项目,督促学生提交实验报告或成果,并给予成绩评定,确保实施效果。

 

(四)项目总结。各实验室对所承担的每一个实验项目都要进行小结,并填写《沧州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实验项目总结报告》。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各实验中心对本学期实验室开放的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交教务处存档。

 

四、实验室开放的实施要求

 

(一)各学院要重视实验室开放工作,把实验室开放工作纳入实践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统筹规划实验室开放工作,鼓励实验室釆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并要制定出详细的实施细则。

 

(二)各实验室要积极利用和创造条件,精心设计本实验室能够开放的实验项目,并逐步提高实验室的开放程度和开放范围。

 

五、实验室开放的组织

 

(三)实验室开放工作在主管副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协调组织。各学院主管领导、实验室主任直接领导本部门实验室开放工作,此项工作将作为对各实验室考核和审批实验室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鼓励和支持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积极开展开放实验工作。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要积极开放实验的项目供学生选择,并作为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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