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人才队伍建设,尽快培养造就一支适应我校学科建设和专业发
展需求的学术梯队,促进我校学科建设与发展,提高教学科研水平,保证我校本科建设的可持续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科带头人的申报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团结协作精神及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二)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充分把握本学科发展前沿的学术动态,有较开阔的学术视野和较强的学术交流能力;
(三)完成教学工作任务,教学效果良好,考核成绩优秀;(四)具有博士学位;或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有硕士学位;或具有正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五)年龄不超过 58 周岁;
(六)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近三年来的教学、科研业绩成果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项:
1.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研究或 5 万元以上科研经费课题的研究;
2.获国家级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科技发明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等);或获省部级奖一等奖的前 7 名、二等奖的前 5 名、三等奖的前 2名;或获市级一等奖的第 1 名。
艺术、体育类在中宣部、文化部联合举办的国家级挂届音乐类比赛、全国美术作品展、全国摄影展中获铜牌以上奖励 1 次;三等奖以上奖励 2 次;或在文化部、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组织的正式比赛中本人或指导学生获铜牌以上奖励 1 次;三等奖以上奖励2 次。
3.作为主编、副主编出版著作 1 部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四类核心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3 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被 SCI、SSCI、EI 收录(期刊)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复印 1 篇,或在三类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2 篇以上;或在一、二类刊物上发表论文 1 篇以上;或有与以上成果相当的科研成果。
注:以上成果单位须是沧州师范学院。
4.国家级精品课、教学团队、创新高地、实验示范中心、品牌特色专业、重点学
科等的主要参加人(前 3 名);或省级以上项目的主持人;或省级以上高校教学名师。
5.具有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青年专家、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省管优秀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专家称号。
第三条 中青年学术骨干的申报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团结协作精神及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二)具有较系统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能较好地把握本学科的发展动态,有较开阔的学术视野和较强的学术交流能力;
(三)完成教学工作任务,教学效果良好,考核成绩优秀;(四)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有硕士以上学位;(五)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
(六)教学水平较高,科研能力较强,近三年来的教学、科研业绩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项:
1.参加 1 项国家级课题;或参加省部级科研课题 1 项(前 3 名);或主持完成 1项市厅级课题;
2.获国家级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科技发明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等);或获省部级奖(一等奖前 10 名、二等奖前 7 名、三等奖前 5 名);或获市厅级奖励(一等奖前 2 名,二等奖第 1 名)。
艺术、体育类在中宣部、文化部联合举办的国家级挂届音乐类比赛、全国美术作品展、全国摄影展中获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在文化部、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组织的正式比赛中本人或指导学生获前 5 名奖励;或在省体育局、教育厅、文化厅组织的正式比赛中本人或指导学生获第 1 名奖励。以上奖项必须以我校为获奖单位;
3.以第一作者在四类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2 篇以上;或在三类以上学术刊物中发表论文 1 篇以上;或有与以上成果相当的科研成果;
4.国家级精品课、教学团队、创新高地、实验示范中心、品牌特色专业、重点学科等主要参加人(前 5 名);或省级如上项目的主要参加人(前 3 名);
5.省“新世纪三三三人才工程”三层次入选者、享受省高校中青年学术骨干津贴人员、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青年专家提名奖获得者、河北中青年社科专家五十人工程入选者、河北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员等。
第四条 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的选拔,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总量控制、严格考核、择优评选。具体选拔程序分为个人申请、单位推荐、评
审公示、确定人选四个阶段:(一)个人申请
申报学科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人员需要分别填写《沧州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申请表》,并汇报近三年来的工作情况,报所在学院参加初评。
(二)单位推荐
各学院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初评,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由学院签署推荐意见后,将所确定的候选人名单及科研成果原始材料报科研处。
(三)评审公示
由校学术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人员进行评审并确定初步人选,然后予以公示,同时举办候选人有关成果展览。公示期不少于 7 天。
(四)确定人选
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报学校研究审定,确定最终人选。
第五条 学科带头人的岗位职责:
(一)讲授课程教学效果好,考核成绩优良;(二)任期内教学科研业绩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二项:
1.参与国家级课题一项(前 3 名);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 1 项;或 5 万元以上科研经费课题的研究;
2.获国家级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科技发明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等);或获省部级奖一等奖前 5 名、二等奖前 3 名、三等奖第 1 名。
艺术、体育类在中宣部、文化部联合举办的国家级挂届音乐类比赛、全国美术作品展、全国摄影展中获三等奖以上奖励 2 次;或在文化部、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组织的正式比赛中本人或指导学生获前 2 名奖励;以上奖项必须以我校为获奖单位;
3.以第一作者在四类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2 篇以上;或在三类以上刊物发表论文 1 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一部;或主编教材一部;或有与以上成果相当的科研成果;
4.担任国家级精品课、教学团队、创新高地、实验示范中心、品牌特色专业、重点学科等主要完成人(前 3 名);或校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或被评为省级以上高校教学名师;
5.取得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青年专家、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省管优秀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专家称号。
第六条 中青年学术骨干的岗位职责:
(一)讲授课程教学效果好,考核成绩优良。
(二)任期内科研业绩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二项:
1.参与国家级课题 1 项(前 7 名);或参加省部级课题 1 项(前 3 名);或主持完成1项市厅级课题;
2.获国家级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科技发明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获省部级奖(一等奖前 7 名、二等奖前 5 名、三等奖前 3 名);或获市厅级奖励(一等奖前 2 名,二等奖第 1 名)。
艺术、体育类在中宣部、文化部联合举办的国家级挂届音乐类比赛、全国美术作品展、全国摄影展中获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在文化部、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组织的正式比赛中本人或指导学生获前 3 名奖励,或在省体育局、教育厅组织的正式比赛中本人或指导学生获第 1 名奖励。以上奖项须以我校为获奖单位;
3.以第一作者在四类以上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2 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一部;或主编教材一部;或有与以上成果相当的科研成果;
4.担任国家级精品课、教学团队、创新高地、实验示范中心、品牌特色专业、重点学科等主要参加人(前 5 名);或担任省级如上项目的主要参加人(前 2 名),或被评为省级以上高校教学名师;
5.成为省“新世纪三三三人才工程”三层次入选者、享受省高校中青年学术骨干津贴人员、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青年专家提名奖获得者、河北中青年社科专家五十人工程入选者、河北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员等。
第七条 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实行动态管理,其聘任管理办法为:
(一)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聘期为三年;(二)学校对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参加学术活动给予优先安排;
(三)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确定后 15 日内须向所在学院提交聘期内的个人工作目标和实施计划,个人工作目标不低于岗位职责的要求,经学院审定后报科研处,经学校审定后在全校通报;
(四)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在聘任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查后报学校批准取消其资格:
1.受到党纪、政纪和法律处分的;
2.教学评估成绩不合格的;
3.出现教学事故的;
4.治学态度不严谨,学术上弄虚作假的;
5.提供的申报材料或考核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6.因个人责任,给学校造成名誉或经济上损失的。
第八条 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的考核方式:
(一)任职期内的年度考核根据学校年度考核通知要求,对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进行考核,填写《沧
州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年度考核表》,经所在学院填写考核意见后报科研处备案。
(二)任职期满的考核
任职期满的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学校进行全面任职考核。
1.任职期满人员填写《沧州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任职期满考核表》。
2.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对参加考核人员进行评审,对参加考核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提出考核意见,签署意见后报科研处。
3.由校学术委员会对参加考核人员进行评审,并提出最终考核意见。
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数学与统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