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我校名师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我校青年教师的整体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促进青年教师的迅速成长,按照学校党委的部署,我校实施“名师收徒”制度,特制订管理规定如下。
人事处所有。一、培养期限两年。
二、师徒职责
(一)导师职责
1.按学期分解培养目标,制订教学培养计划与措施,帮助徒弟制订学习计划,按计划组织教学;
2.带头践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积极传授教育教学知识与技能,全力支持徒弟参加各项教研、科研活动;
4.每学期听徒弟课至少 3 次。
(二)徒弟职责
1.深刻认识拜师结对的重要性,结合教学自身实际,制定好拜师计划及落实措施;
2.徒弟要虚心接受导师教学全过程的指导,服从管理、虚心求教;
3.参加各项教研、科研活动中主动取得导师的指导,听从意见。两年内至少主研一项市厅级以上(含市厅级)的科研课题,在省级(含省级)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
4.每学期听导师课至少 6 次。
三、考核
培养期内的各项活动均应有详细记录,以备检查。培养期结束后,学校将对照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进行量化考核,评估验收。
(一)导师有权配合单位对徒弟学习工作进行考核,作为徒弟年终考核的参考依据。(二)对不认真履行管理规定的徒弟,导师有终止师徒培养的建议权。学校将予以相应的处理。
(三)对不认真履行管理规定的导师,学校将视情节轻重扣除每月名师津贴直至取消名师称号。
此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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