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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沧州师范学院教学名师收徒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6-10 [来源]: [浏览次数]:

为更好落实《沧州师范学院教学名师收徒管理规定》,使名师收徒获得切实的成效,现对《沧州师范学院教学名师收徒管理规定》补充规定如下。

一、名师与徒弟的每学期听课必须按照《沧州师范学院教学名师收徒管理规定》的要求完成,即名师每学期听徒弟课至少 3 次。徒弟每学期听导师课至少 6 次。听课必须有指导交流,有心得体会,听课后要有双方签字和学院院长签字(如果名师是院长,由书记签字)。如果本学期名师与徒弟一方没课,须将听课时数合并计算。如果一学期双方没课,可以调整安排,在下学期完成一年的听课计划。每次听课活动原则上所有徒弟都应参加。

二、科研指导应务求实效,原则上名师每月应至少对徒弟进行一次指导。

三、名师与徒弟所有的指导活动应做出计划,在学期第一周上报教务处、人事处。指导活动必须有详细记录,教务处、人事处每学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四、徒弟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取消当年的评优奖先、岗位晋级、职称推荐资格。

五、名师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取消名师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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