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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6-10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推进素质教育,强化实验教学质量管理,切实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实验技术人员从事实验教学的积极性、创造性,使实验教学质量评价制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一)实验教学质量的本质特征是对实验教学的实践性和理论性进行定量与定性的综合评价,对事实结果作出评定结论。

 

(二)评价标准的制定要遵循实验教学基本规律,重点抓住对实验教学质量起决定作用的本质特征和主要因素,实事求是地对教师综合素质和教学能力进行综合、全面而客观的评价。

 

二、评价范围

 

各学院担任基础、专业基础及专业实验课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

 

三、评价内容

 

对课程的实验教学质量评价,内容分为学生评价和学院评价两部分,其权重分别是0.6 和 0.4。评价等级分为优秀(总分>=90 分)、良好(75< ="总分<90)、中等(60<=总分<75)、不合格(总分<60)。(一)学生评价

1.评价时间:学生评价应在该门课程即将结束、期末考试前,与教学质量评价同时进行。

2.参加人员:上该实验课程的全体学生参加评价。

3.评价组织:评价工作由各学院院长负责。评价组织者应向学生讲清质量评价对提高教学质量的意义,让学生了解评价内容,然后按评价要求填写评价分数,打分后当场收回评价表(见附表),封袋后交学院留存,评价汇总结果交教务处备案。

对全校新开设、教师新上或学生反映较大的实验教学评价,教务处视情况派人参加。(二)学院评价

1.评价组织:各学院应成立不少于 5 人的、由院长任组长的实验教学质量评价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评价工作。

2.评价时间:学院对本学院实验技术人员每学期评价一次,在学期末课程结束前两周评价。

3.评价内容:学院评价小组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实验技术人员进行综合评价。

1)教育思想先进、教学目的明确、为人师表、传道授业,关心学生,了解、尊重学生,注重学生个性发展。

2)关心学院发展,积极参与学科、专业和实验室建设;积极参加学院或实验室组织的集体活动;热心参与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团结同事;热爱实验教学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热情高。

3)积极参与实验教学研究工作,改进实验教学方法,开发实验项目,实验教学规范,效果好,实验教学档案资料齐全,入档及时,能够做到科研促进教学。

4)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规范。仪器设备管理到位,完好率高;实验室工作记录认真、及时、完整;实验室安全、环境状况良好。

5)实验项目综合性、设计性较强,能反映实验课程主要内容的综合应用;注重培养学生创新能力,鼓励和支持学生提出与实验要求不同的实验方法;充分利用实验室资源,面向教师和学生开放实验室。

4.评价方法:各学院可根据上述评价内容,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评价办法或具体的量化评价指标。评价小组成员要专门召开评议会,查阅相关资料、听取介绍,然后完成评议打分。评价后及时将评价汇总结果交教务处备案。

5.评价要求:评价小组成员在评价时,应明确评价的意义,掌握评价标准,全面考虑实验技术人员工作的各个方面,给每位实验技术人员公正、准确的评价。学院评价优秀率不超过本学院当年实验技术人员数的 15%。

四、结果反馈及处理

1.结果反馈:评价结果由教务处向分管教学的校长汇报后,按实验指导教师所在学院进行反馈。

2.结果处理:对评价结果达不到良好的实验指导教师,由学院采取相应的帮扶措施,限期提高。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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