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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师范学院数学系监考教师工作规范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6-10 [来源]: [浏览次数]:

监考工作是学校赋予监考教师的一项严肃而光荣的任务。教师是学校考试在考场的执法者,也是考试能否公开、公正、公平,考核结果能否真实有效的主要鉴定人。为此,监考教师应严格按照以下工作规范的要求,认真履行监考教师职责。

一、监考教师应忠于职守,认真负责,严肃考场考试纪律,认真维护考场秩序,努力做到既要严格管理学生,又要热情和蔼地关心服务于学生,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二、所有教师监考时必须着装整齐。因故不能参加监考,需提前一天报教学秘书,由教学秘书另行安排教师替换,并做好替换记录。监考教师不能私自调换监考场次。

三、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整顿座次(要求每列前后要对齐,左右邻座为空位)、清理考场、核对名单、检查学生证,认真宣读和讲解考试纪律、考场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待准备工作全部完成后,方可发卷。

四、开考时间到,监考教师应宣布开始答卷。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不得随便离开考场,要严格坚守岗位,协作配合,一前一后,巡回检查考场情况,保障考场秩序稳定。监考教师有责任、有权力制止与本考场无关的人员进入考场,发现问题,应及时制止和处理。

五、监考教师在考场内禁止翻阅报刊、书籍、说笑、抄题、做题或私自将试卷带出考场;严禁监考教师在考场内吸烟和使用通讯工具,更不得谈论与考试答案有关的话题和做与监考不相符的事。

六、监考时,监考教师发现考生有违纪和作弊行为时,要立即向学生指出,收缴有关作弊材料和作弊工具,令其退出考场。监考教师要认真、详细填写《学生考场情况记录单》,在学生试卷上注明违纪作弊。考试结束后连同有关材料一并上交,简要汇报考场有关情况。

七、考试结束前5分钟,监考教师应提醒考生时间,准备收卷。收卷时一人维持考场秩序,保证交卷时不混乱,一人负责收卷。凡有考生提前交卷,应及时收好考生的试卷。

八、收卷时,按专业班级将答题卡和答题纸分开整理,认真核对考生人数和试卷份数是否相符。整理、清点无误后,把答题纸(答题卡)装入原装试卷用的《学生考核试卷专用袋》;把原试卷、学生填错的、及未用完好的答题纸(答题卡)等装入《监考教师监考材料专用袋》,及时交回考务办公室。

九、监考教师要严肃认真、尽职尽责、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对于不认真履行考务职责或玩忽职守者,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对构成教学事故者,要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模范执行本规定的监考教师或公认在学生学业考核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监考教师、考务人员系将予以褒奖。

 

   20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