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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生作业规范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6-10 [来源]: [浏览次数]: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

学生作业规范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作业的布置、批改,使学生通过作业进一步理解、掌握和运用课程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教师每次讲课结束,应当给学生布置适当数量和相应难度的作业。

第三条  学生应当在对作业内容和解决问题的理论依据、方法、步骤彻底理解的基础上,在教师指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作业。

学生为完成作业,可以查阅教材、参考书、期刊等文件、著作、资料,可以就作业中的问题相互讨论。

严禁抄袭他人作业。

第四条  学生书写作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使用规范的文字和符号,字迹工整;

(二)格式规范,页面整齐、洁净;

(三)保留适当的页边距;

(四)写明每道题的题号;

(五)上下两道题之间保留适当空行;

(六)写明课程名称、作业时间以及学生本人的班级、姓名、学号。

第五条  学生完成书面作业后,由主管作业工作的学生干部全部收取,按学号由小到大的顺序排列整齐,交给任课教师。

第六条  教师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及时批改学生书面作业:

(一)认真分析和评判学生作业的论点、论据和论证过程;

(二)认真分析和评判学生解决问题使用的基础理论和方法;

(三)对学生作业中的缺陷作出标示;

(四)必要时,对学生作业给予适当的评语;

(五)批改量不低于全部学生作业数量的三分之一;

教师应当参照前款规定,及时检查并处理学生其他形式的作业。

第七条  教师应当将批改完成的学生书面作业,及时发还学生。

第八条  学生对发还的书面作业应当及时检查,修正有缺陷的部分。

学生对教师的批改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请求教师讲解或说明。

第九条  教师对学生作业出现的普遍性问题,应当在课堂上统一讲解。

教师对个别学生作业出现的严重问题,应当当面为该学生讲解。

第十条  学生应当妥善保存作业,并作为后期学习的参考。

数学与统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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