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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师范学院本科生导师制试行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6-10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加强对本科教学的管理,提高本科教学质量,构建新的本科生培养模式,我校决定实行本科生导师制。为了更好地积累办学经验,探索本科生的培养模式,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学生培养目标

 

1.培养学生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培养学生成为遵纪守法、懂礼诚信、有益社会的优秀人才。

 

2.培养学生具有健康的体魄和健康的心理,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成为身心健康的人。

 

3.培养学生具有扎实、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使部分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能够继续深造。

 

4.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通过系统的技能训练及科研创作的实践指导,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二、导师任职资格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2.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责任心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身体健康。

 

3.掌握教育规律,熟悉本专业的教学计划,了解学校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教学经验丰富,具有一定的专业指导能力。

 

4.知识结构合理,掌握本专业的研究动态,专业水平较高,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5.具有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或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

 

三、导师工作职责

 

1.制定切实可行的指导计划,与学生保持经常联系。

2.言传身教,关心学生的生活,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

3.指导学生学习专业理论课程,了解本专业的基本情况、发展动态、社会需求等,对学生进行专业思想教育,增强学生对所学专业的认识。

 

4.指导学生进行专业技能训练和师范技能训练,指导学生进行科研实验和科研创作,提高学生的实践水平,培养高素质的专业人才。

5.熟悉所指导学生的兴趣爱好、学习基础、学习特点,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和学校的教育资源状况,培养学生发展个性和特长。

 

6.指导学生做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学生考研。

 

四、导师管理办法

 

1.学院对本科生导师实行学校管理,日常管理由所在学院负责,宏观管理由教务处负责。

 

2.本科生导师的配备和选聘一般在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第三学年实行,每届任期二年,无特殊情况,学生在校期间不更换导师。

 

3.各学院选派符合资格的教师担任本科生导师。

 

4.本科生导师指导的学生人数和名单由各学院统一协调、确定。

 

5.本科生导师与学生共同制订指导计划和实施措施,报学院备案,导师对每批学生的培养写出年度总结。

 

6.各学院要对本科生导师建立完备的工作档案。

 

五、考核办法

 

1.本科生导师的考核每年一次,依据导师的工作计划及落实情况,各学院给导师计入相应的标准课时,并根据学生取得的成绩及学生考研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学院对工作成绩突出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对不合格的导师,要有针对性地拿出整改措施,如果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取消其导师资格。

 

2.各学院和导师本人要重视总结、交流管理经验和工作经验,定期组织交流活动,促进导师工作质量的不断改进和提高。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开始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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