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师范学院
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院教师整体素质和教学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学院决定启动教学团队建设工作。为规范教学团队的建设与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团队是指以教授为核心,以专任教师为主体,以系、教研室、实验室、教学基地、实训基地为建设单位,以专业或课程组为建设平台,具有明确发展目标,良好合作精神,职称、年龄和知识结构合理,在多年的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形成的相对稳定的集体。加强本科教学团队建设,旨在通过建立有效的团队合作机制,进一步推进教学工作的传、帮、带和老中青相结合,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和培训,促进教学研讨和教学经验交流,推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教学团队可以打破原有的教学行政组织(如系部、教研室),实行跨学科组合。
第三条 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分批建设。争取在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和省级教学改革与研究立项、教学成果评奖中实现较大突破。
第二章 申报遴选
第四条 申报条件:
1.团队及组成
(1)带头人应为本学科带头人,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熟悉所在团队各个教学环节,特别是课程的教育改革趋势,能指导课程体系、教材建设、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每位带头人只能担任一个教学团队的带头人。
(2)教学团队应具有较好的年龄、职称、学历、学缘结构,其成员均为在岗教师。
2.教学工作
(1)团队要具有明确的建设目标、教学改革思路与建设发展规划。
(2)团队要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和完整、有效、可持续改进的教学质量管理措施。
(3)团队人员要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要重视实验、实践性教学。
(4)团队人员连续三年(含三年)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学工作量平均每年不少于140学时,教学效果良好,近三年无教学事故发生。
3.教学、科研工作
近三年应具备以下条件的两条:
(1)主持两项省(部)级科研项目。
(2)主编出版省(部)级、国家级立项教材、统编教材1部,或以首位在核心期刊、三大检索收录期刊发表 2篇论文(其中教学研究论文不少于1篇),或主编出版省(部)级、国家级统编教材1部,且以首位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论文。
(3)获得以下奖项的两项:国家、省(部)级教学成果(优秀教材)奖,或市厅级成果一等奖或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获得国家级及省级一等奖,或校级教学比赛一等奖。
第五条 遴选办法
1.教务处、人事处根据本办法和学院工作进程,适时发布申报通知。
2. 申报团队填写《沧州师范学院教学团队申报表》,并将相关获奖证书、论文原件、论文复印件交至所在系(部)。
3.各系(部)根据申报条件,在达到基本条件的申报团队中择优向学校推荐。在填写推荐意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将被推荐者的获奖证书、论文复印件(原件经校对后可带回)和申报表(含电子版)报人事处。
4. 教务处、人事处组织专家在审核资料的基础上,对申报的教学团队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按照得分高者优先的原则,拟定校级教学团队,报学院研究同意后,经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公布。
第六条 省级教学团队在校级教学团队中择优推荐;达到校级教学团队申报条件而未被确定校级教学团队的,可确定为系级教学团队,由各系(部)进行组织管理,根据建设情况,优先确定为校级教学团队。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校级教学团队实行目标责任制,三年为一个管理周期,期满时应达到以下建设目标:
1. 积极承担并圆满完成学院和系(部)要求的各项教学、科研工作。
2.主持2项新的省(部)级科研项目。
3. 在核心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主编省(部)级教材1部,且在省级以上期刊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人均1篇以上。
4. 团队人员作为首位在校级及以上各类教学评奖中至少获得以下两项:校级一等或国家、省级教学成果(优秀教材)奖;校级教学比赛一等奖;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获得省级以上一等或二等奖。
第八条 教学团队采用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的分阶段目标管理方式。
1.实行带头人负责制。
(1)带头人负责项目计划的实施、管理和相关资源的统筹安排,筹措落实项目建设配套资金,报告建设项目年度完成情况和年度经费预决算,安排接受学院对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和验收。
(2)带头人填写《沧州师范学院教学团队建设任务书》,保证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
(3)带头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年度总结,并将总结材料报送人教务处、人事处。学院每年要对教学团队目标落实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团队教学水平建设状况及其提高幅度,提出建设意见和建议等。
2. 学院对目标落实情况不理想的团队将提出整改意见或取消支持。凡在管理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撤销其教学团队资格、停止经费支持或责令其整顿提高。
(1)管理期内出现严重的教学事故或教学管理事故。
(2)团队管理混乱,成员协作困难,教学任务落实不力。
(3)对确定的建设目标落实不力,影响教学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第九条 三年期满,由带头人填写《沧州学院教学团队建设验收表》,学院将根据《建设任务书》进行验收。
1. 验收的合格标准为应达到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目标。
2. 验收强调标志性成果。主要考察团队的建设规划执行、目标实现及优秀人才培养等情况;考察团队教学效果、教学研究、教学成果以及团队合作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建设的贡献等情况。
3. 学院验收达不到要求的,如教学团队提出申请,可给予一年的延展期。延展期满仍不合格的,学校撤销其教学团队称号.
省级、国家级教学团队,依据上级文件要求进行经费匹配。鼓励自筹经费加强建设。经费主要资助团队人才队伍建设,团队承担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开展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