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师范学院教材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满足教学需要,稳定教学秩序,做好教学服务工作,保障教材供应,保护学生利益,使教材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教育部关于高院教材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材选用
1、各系、部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来选用教材,所选教材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满足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
2、坚持择优选用的原则,优先选用省部级以上获奖教材、国家级重点规划教材、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以及其它优秀教材。
3、课程选用的教材,要保持相对稳定的教材使用计划(一般为l—3年),使用计划确定后不得随意变动。
4、自编教材按本规定第五条执行。
二、教材预订
1、教材预订范围
全日制本、专科专业教学计划中开设课程(含实验和实践环节)所需教材。
2、教材预订时间
教材预订分春、秋两学期办理。每年五月中旬,根据正规渠道秋季教材目录预订当年秋学期使用的教材:十一月中旬,根据正规渠道春季教材目录预订次年春学期使用的教材。在预订期以外,一般不办理教材征订。
3、教材预订工作程序
(1)教材服务部门向各系、部发放教材预订通知、教材征订目录和相关表格。
(2)系、部组织任课教师充分讨论,认真研究,确定开设课程使用的教材,填报《教材预订表》、《自编教材使用申请表》等相关表格,提供教材名称、版本、编者、出版社和书号等详细信息及预订数量,预订教材的主讲教师需签名。系、部主管教学的领导根据教学计划审定教材的适用性并签字。
(3)各系、部预订的教材,经教务处审批后送教材服务部门统一采购。
4、教材预订工作人员职责
(1)若预订的教材在正规渠道之内无法订购,系、部应说明情况,并提供订购渠道,教材服务部门尽力设法订购。若确实无法订购,由双方协商解决。
(2)预订教材一经上报,一般不再变更。确因特殊情况,必须变更预订教材计划时,需重新填写、审批。教材服务部门应迅速与供应商联系,调整计划。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变更部门承担。
(3)临时补订教材,由系、部填写《补订教材申请表》,说明补订理由,报教务处审批。教材服务部门应积极采购。若确实无法订购,由双方协商解决。
(4)凡因误订、漏订、迟订造成不能课前到书或教材积压,要分清责任,严肃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5)系、部下达教学任务时,应将该课程已预定教材的版本等信息通知任课教师,以便备课。
三、教材采购
1、教材的采购,由教材服务部门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及时向教材供应商报单。
2、本院教师编写的出版教材在院内使用,由系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教务处审查,经院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主管院长批准,方可使用。按每学期实际用书量付款,不提前预付书款。
3、教材采购一律由教材服务部门统一办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订购、发放。
四、教材领用
l、学生领用教材
学生必须按学院规定交足教材代办费后,以班级为单位领用教材。由班长或学习委员凭所在系、部出具的证明,按时到教材服务部门仓库集体领取。
2、教师领用教材
(1)系、部应根据教学计划、教师任课情况和教师用书经费制订本系、部教师用书计划,做到合理节约。
(2)教师用书一般由所在部门的教学秘书携带教师用书计划到教材服务部门统一领取。
(3)教师用书领取时间为学期结束前一周或新学期开学前一周。
(4)教材服务部门原则上不提供教材以外的教学参考书。
3、教材供应管理
(1)凡根据系、部预订计划购回的教材,各专业必须按计划使用。特殊情况不能按计划使用时,需提前报教务处审批,并通知教材服务部门。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有关部门承担。
(2)教材、讲义一经发出,除质量问题外,原则上不得调换。对于休学、转学、留级、退学等特殊情况,己领取的教材原则上不退。
五、自编教材管理
1、自编教材范围
(1)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但没有合适的公开出版发行的教材。
(2) 经学院批准立项进行课程改革所需的学院规划教材、编著或专著。
(3)具有特色的教学参考书,实践、实验指导书及音像教材。
(4)反映我院重点专业水平、具有我院优势和特色的新教材和补充教材。
公共课已有统编教材,不再组织受理自编或合编事宜。没有列入教学计划课程的教材,也不组织编写。
2、编写及出版条件
(1)主编教师应具有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职称,一般应有五年以上教龄。
(2)主编教师必须担任本课程两次以上主讲工作。
(3)申请出版的自编教材,一般应在已有的讲义基础上修订。该讲义应在教学中使用两届以上,教学实践上效果良好。
3、申报和审批程序
凡我院教师,准备编写自编教材的,首先制定出教材编写计划和编写大纲,经教研室讨论,提出编写意见,并将教材选题编制成教材建设规划,经系学术委员会研究通过后报送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国内现有已出版的教材情况(国家级规划教材),将各系、部上报的自编教材规划筛选后,根据全院课程建设总体规划、教学任务和教学改革以及经费承受能力等情况编制出学院自编教材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送交系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进入编写。教材编写完成后,交由学术委员会审议,认定编写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
4、编写的原则与要求
(1)编写教材要依据培养目标的要求,根据教学大纲先制定出教材编写论证报告、技术背景、编写思路及写作特点、教材内容提要,并列出教材的一二三级目录,先提交系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再经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编写。
(2)编写教材要注重质量,突出我院学科优势和特色,注意理论联系实际,确保编写出的教材具有较强的理论性、科学性、系统性、新颖性、启发性和适用性,以利于培养学生的自学和创新能力,能反映出我院的学术水平。
(3)自编教材要本着“少而精”的原则,内容要精炼,主次分明,详略得当,文字通俗易懂,图表与正文密切配合,每本教材原则上不超过三十万字。
(4)教学参考书及实验(实习)指导书是配合教学进行编写的。教学参考书相对于基本教材应有部分拓宽和加深,除论述教材中的某些重点难点外,应更多地反映科技新成就。实验(实习)指导书应配合教材系统介绍实验(实习)的目的、内容、方法、步骤、使用仪器和材料、操作注意事项等。文字简明扼要、条理清楚,便于学生理解掌握。
5、采购程序
任课教师填写自编教材使用申请表(一式三份),由系、部的教学秘书根据课程列出使用年级、专业,经使用教材的系、部主管领导批准后,送教务处处长审批,最后由教材服务部门统一采购入库。
6、发放与使用
(1)自编教材的使用严格按照学院教材管理规定,由教材服务部门根据教学需要统一发放。编著教师不得自主向学生发放教材。
(2)教务处每学年审定一次下一学年使用的自编教材(包括下一学年是否继续使用本学年已使用的自编教材),每一种自编教材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严格控制一种教材多年使用的情况。
六、附则
l、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