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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的暂行规定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6-10 [来源]: [浏览次数]:

沧州师范学院

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的暂行规定

(已下发执行)

 

为贯彻从严治院、从严执教的办学指导思想,积极推进依法治院,进一步规范教学和教学管理行为,防止和杜绝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中的各种事故,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此暂行规定。

一、教学事故的认定

 1.教学事故及其等级认定标准

凡我院教师不依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要求教学,未能按时完成各项教学任务,未能严格履行教师岗位职责,或违反教学规程,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行为;以及管理人员在教学用品和教学设施的购置、管理、保存、维修过程中违规违纪或失误,影响正常教学工作和秩序,甚至造成一定损失的行为,均视为教学事故。教学事故依其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为重大教学事故,二级为较大教学事故,三级为一般教学事故。教学事故等级认定标准详见附表一。

2.教学事故等级认定程序

1)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或发现人、知情人应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教学科研处和责任人所在系(部、处)。

2)教学科研处会同责任人所在系(部、处)的领导一起查明事实。

3)由责任人所在系(部、处)填写教学事故认定表,并依据本规定对事故级别提出初步认定意见。

4)部门将初步认定意见报教研处或主管院长核定(一、二级事故由主管院长核定,三级事故由教研处长核定)。若事故责任涉及到部门领导,事故的认定由院长核定。

二、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一经核定,视事故级别,对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

 一级事故,对责任人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处分;

二级事故,对责任人给予警告直至记过处分;

 三级事故,对责任人给予部门内或全院通报批评直至警告处分。

 1.一、二级教学事故,由责任人所在系(部、处)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教研处、人事处审查,提交院长办公会批准,由教研处、人事处、监察室按责任处理权限做出处理决定。若教学事故涉及党员严重违反党纪国法,由纪检部门按有关程序进行调查和处理。

 2.三级事故由责任人所在系(部、处)作出处理决定,报教研处备案。如因情节及影响程度较为严重,需进行全院通报批评或警告时,由责任人所在系(部、处)与教研处会商处理,由学院行文执行。

 3.凡事故责任人受到行政处分的,须记入教学业务或工作业务档案及人事档案,有关材料必须按一式三份存档,责任人所在系(部、处)、教研处和人事处各一份。

 4.发生教学事故的责任人取消当年评奖评优资格,并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职务职称晋升的量化考核时予以扣分。

三、学院成立以主管院长任组长的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领导小组,教研处、人事处、监察室及各教学部门主要领导任小组成员。

四、事故责任人如对事故的认定和处理有异议,可直接向教研处或人事处、监察室提出申诉,在接到申诉后,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领导小组将予以复核,并于十日内做相应答复。

五、本规定《教学事故级别认定一览表》中未能列举的教学事故,可根据事故的性质、情节及影响程度,参照类似条款执行。

六、我院成人教育类的教学事故处理参照本规定执行,由继续教育部履行有关职能。

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八、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学事故认定等级一览表

 

教学事故情节

级别

01

教学内容违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或国家宪法、法律或法令,如散布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煽动闹事、宣传邪教等

02

上课时宣传迷信、伪科学等不文明、不健康内容

03

教师上课无故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

04

教师不依教学大纲要求,擅自删减教学内容20%以上

05

教师上课时无教案或讲稿

06

上课时教师的BP机、手机未关,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07

未经任课教师允许,随意打断或影响课堂教学

08

应有作业的课程整个学期未布置作业或未检查批改作业

09

未经系(部)和教研处同意,擅自请人代课

10

未经系(部)和教研处同意(且无正当理由)擅自调课或变动上课时间、地点

11

未经学院同意,无故缺课、停课

12

主考或监考人员无故迟到、缺席,延误考试

13

监考人员未能严格履行监考职责,出现考试秩序混乱或学生作弊现象

(1)学生作弊不闻不问,甚至包庇纵容,或为作弊学生说情

(2)监考人员工作疏忽,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学生作弊

 

14

命题或试卷印刷不及时,影响考试如期进行

15

由于命题原因或试卷审查不严,试题错误较多,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16

因排课、排考不当或漏发错发通知造成教学、考试秩序混乱

17

教师在考试前划定复习范围或重点,致使学生笔记、作业或小抄内容与部分试题答案完全相同

18

试卷命题、印刷、保管过程中发生试题泄漏:(1)工作疏忽、失误

2)徇私舞弊,故意泄密

ⅢⅠ

19

遗失试卷:(1)成绩已登录;(2)成绩未登录

Ⅲ Ⅱ

20

评卷教师故意提高或压低学生成绩,或由于工作失误,致使成绩被学生私自篡改

21

徇私舞弊更改学生成绩

22

不服从系(部)和教研处统一安排,影响实习工作的正常进行

23

带队指导教育实习、专业实习期间,擅自离岗或组织不力造成不良影响

24

 

全院性活动的教学调度不当或不及时,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25

开课两周后学生仍未领到教材:

(1)      教材漏订、错订

(2)      工作失误造成教材发放不及时

 

26

教室、实验室或其他教学设施管理不当,或因人为因素未能及时维修而影响正常教学

27

因人为工作失误造成停电、停水,使上课、考试、实验中断

28

教学用品采购不当或发放不及时,造成教学计划内课程不能及时开设,或其他原因严重影响教学计划的正常实施

29

由于成绩登录错误或工作疏忽,错发学生的有关学科证书如计算机、普通话、英语等级证书

30

 

因教学或管理工作失误,在教学过程中造成公共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

(1)      财产损失1000元以下或学生受轻伤

(2)      财产损失1000元以上或学生受重伤

(3)      财产损失3000元以上或学生终身残废

31

因人为工作失误,造成其他因素并影响教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