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师范学院
关于在岗教师在校外讲学、兼课及办班的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加强我院的教学管理,逐步形成一支业务精湛、素质优良、敬业爱岗的教学队伍,不断提高教学科研水平,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范围:
所有在岗的教职工。
二、管理办法:
(一)鼓励教学系列人员在本科高等院校或研究机构进行本专业的短期讲学、学术讲座或进行学术交流、教学研究等与专业相关的活动。
(二)鼓励教学系列人员在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高峰论坛,高级讲习班做学术报告、讲座。对产生积极反响、获得良好声誉者,学校给予表彰。
(三)教学系列人员可在各级政府、大型企业、公司进行学术讲座、短期讲学,或进行技术指导、学术交流。
(四)鼓励教学系列人员奉献社会,利用业余时间义务为社会各界进行培训,讲座或技术指导。
(五)禁止教学系列人员工作时间内,在专科及以下各类学校有偿任课、任职,若有特殊情况必须经学院批准,其收入上交学院。
(六)禁止教学系列人员个人或合伙、参与在校外举办盈利性培训班或其他各种类型的有偿授课、兼职。(假期除外)
(七)对于违反本办法者,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其各项办班、授课等收入上交学院并离岗培训,纠正错误,在离岗培训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即工资的前两项,岗位工资和基本薪级工资)。
(八)对于拒不执行本办法者,给予严肃处理,不得评聘高一级技术职务,工资做降级处理,直至解聘。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人事处,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0一一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