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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师范学院监考人员工作职责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6-10 [来源]: [浏览次数]:

沧州师范学院监考人员工作职责

 

监考人员是受学校委派,代表学校验收学生学习成果的工作人员。监考人员要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忠于职守,考前必须接受培训,熟悉《考场规则》和相关考试纪律,认真学习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任务和工作程序。参加监考是教师必须完成的教学工作,职责如下:

一、必须佩带统一监考标志,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得擅离职守。

二、听从系部领导安排,不许自行调换监考岗位。

三、开考前半小时,准时到系考务办公室接受监考任务,二人一组领取试卷和草稿纸。领取试卷时须仔细核对试卷袋封面的科目名称、考核形式和试卷份数,同时,检查试卷密封是否完好,若发现异常应立即向系主任报告。

四、考前十分钟进入考场,查看书桌是否按要求摆放。

五、逐个认真检查、核实考生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并指导考生对号入座,要求考生做好考试准备。对缺少或无有效证件者,令其先退出考场门外等候,及时和系领导取得联系,确认身份后再决定是否准予参加考试。

六、认真检查考生是否携带与考试有关的书籍、资料、笔记本、自带草稿纸以及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和具有存储记忆功能的电子工具。对已带入考场的,应放在指定位置。

七、考前七分钟认真向考生宣布考场规则,强调考试纪律。

八、考前五分钟,当众启封试卷,检查无误后,将试卷与草稿纸发给考生,并提醒考生首先填写考号及姓名等。若开封试卷后发现试卷种类、数量、印刷、附件等与考试科目不符,应立即与系领导联系,由系报教务处进行处理。

九、按规定的考试时间宣布考试开始,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十、核实考场人数,如实填写《考场记录》中的各项内容,详细填写缺考及违纪、作弊考生的考号及姓名,同时将违纪、作弊事实和手段填写清楚,立即收缴其夹带物,在《考场记录》中简要说明作弊事实,并在第一时间内将情况上报系领导,视情节做出是否收取试卷和令其退出考场。

十一、对试题内容不得做任何解释,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或影响考生答题。对试题印刷存在问题或试题有更改之处,必须请示系领导,并将处理意见当众公布。

十二、在监考过程中两名监考人员原则上一前一后,必要时应在考场内行走、查看,检查考试秩序情况,防止违纪行为发生,但不得影响、干扰学生考试。

十三、既要严肃认真维护考场纪律,认真监督考生考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不隐瞒袒护违纪行为,又要热情耐心,关心爱护考生。

十四、有权制止巡考人员以外的人员进入考场。

十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认真监考,不能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阅读报纸、谈笑、抄作试卷等),不能背对学生,不能接打手机,不能擅自离开考场。

十六、严格按照规定的考试时间宣布考试开始或考试结束,不得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

十七、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将考试试题、答题纸、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十八、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当众告知考生所剩考试时间。

十九、考试终止信号发出后,要求考生起立,停止答题,并要求考生将试题、答题纸、答题卡和草稿纸放在桌面上,等待监考人员验收。

二十、按座次顺序,检查核对考生答题纸和答题卡中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座次号等是否准确、完整,试题、答题纸页数是否齐全,并收集、清点和整理考试试题、答题纸、答题卡和草稿纸。清点完毕后,监考人员方可组织考生有序退出考场。

二十一、熟悉并认真执行考试试题、答题卡、答题纸的整理步骤,将整理好的试卷验收合格后上交。

 

                             0一三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