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服从分配,勇挑重担,遵守劳动纪律,关心集体,团结同志,坚持教书育人。
2. 完成系和教研室交给的教学科研任务,并按各教学环节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并接受学校教师岗位职责考核和系里规定的有关考核。
3.教师执教期间,要坚守岗位、自觉遵守教学纪律。任何人不得擅自停课、缺课、调课、请人代课,否则视作教学责任事故予以处理。
4. 积极参加校、系、教研室的各项活动。
5. 讲师及讲师以上教师能独立担任2门理论及实验教学,并能开出1-2门以上选修课,完成系里规定的最低工作量(不少于系平均工作量的80%)。
6. 按照《沧州师范学院教学工作基本规范》和系相关教学管理文件的要求,按质按量完成各项日常教学工作。
7. 每学期至少听课12课时,认真填写教师(同行)听课质量评仪表。
8. 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不断进行教学内容、手段和方法的更新和改进。
9.根据学校的规定,积极参与制订(修订)教学计划、实验计划、教学大纲、课程建设规划、专业建设规划、学科建设规划等相关工作。
10. 积极开展各类科研活动和学术交流活动,明确科研方向,不断提高学术水平,每年主持1个(或参与2个)科研项目。
11. 根据教研室档案要求,及时做好个人教学文挡的归档工作,随时备查。
12. 按时参加各种会议和各种活动。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学生课外活动指导、考研指导、毕业就业指导等工作。
13.完成系主任和教研室主任安排的其它工作。
2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