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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师范学院数学系教师考核实施细则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6-10 [来源]: [浏览次数]:

 授:

1、完成沧州师范学院教师考核方案中规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

2、系统地承担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其中专业课教师应有一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任职期间至少开出一门全院性选修课。负责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及毕业论文等。

3、担任指导青年教师承担本科生课程的讲授工作。

4、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领导和参加本学科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积极撰写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论文。每年至少作一次全系以上学术讲座,积极参加教研室活动。

5、认真钻研教材,针对教学实际情况编写教材或教学参考书。

6、负责本学科的学术梯队建设、实验室建设、课程建设,参与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的制定与审议。

7、积极承担并完成系、教研室根据需要分配的各项任务。

副教授:

1、完成沧州师范学院教师考核方案中规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

2、系统地承担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其中专业课教师应有一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任职期间至少开出一门全院性选修课。负责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及毕业论文等。

3、担任指导青年教师承担本科生课程的讲授工作。

4、 把握本学科的发展动态和本学科的某一发展方向,负责和参加本学科的某一方面的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积极撰写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论文。每年至少在本学科内作一次学术交流,积极参加教研室活动。

5、认真钻研教材,针对教学实际情况编写教材或教学参考书。

6、 积极参加本学科的学术梯队建设、实验室建设、课程建设,参与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的制定与修订。

7、 积极承担并完成系、教研室根据需要分配的各项任务。

 师:

1、完成沧州师范学院教师考核方案中规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

2、系统地承担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负责组织与指导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等。

3、协助教授或副教授指导青年教师教学工作。

4、重视实践活动,参加实验室建设、社会调查工作,根据需要担任班主任工作。

5、参加教学改革、学术研究等科研工作,积极参加教研室活动。

6、积极承担并完成教研室分配的各项任务。

 教:

1、完成沧州师范学院教师考核方案中规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

2、至少承担一门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课堂讨论、习题课、实验课或实习等一至二种教学环节的工作。

3、对担任专科公共基础课程的,要求能担任讲课任务;担任本科课程的,在认真试讲的基础上,经部主任批准也可担任部分或全部讲课任务。

4、助教期间,应参加学校组织举办的岗前培训班,至少有一年以上时间从事教学秘书工作,或社会实践工作,或承担辅导员、班主任工作。

5、在导师的指导下,参加各种教学、科研活动,协助指导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积极参加教研室活动。

6、积极承担并完成教研室分配的各项任务。

                                                   

2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