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多媒体教学工作,规范多媒体课件的制作、开发和引进,充分、有效地利用学校现有的软硬件资源,切实提高多媒体课件的应用水平和课堂授课效果,避免低质量的课件进入课堂,现对多媒体课件实行“准入制度”,并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多媒体课件的制作标准
(一)教学内容
1、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每个制作单元所展现的知识体系结构完整。
2、内容丰富,层次分明,结构清晰,表达科学、规范,文字、符号、单位和公式符合标准。
3、恰当地表述出教学中的重点和难点。
(二)教学设计
1、教学目标清晰、定位准确,课件的章节编号与教材的章节编号相一致。
2、符合认知规律,启发引导性强,逻辑性强,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3、具有较好的人机交互性,模拟实践环境,注重能力培养。
(三)技术要求
1、各种媒体应用恰当,素材资源选用规范合理。
2、界面友好,操作便捷,分层合理,交互性强。
3、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如视频、声音、动画),并具有相应的控制技术。
4、没有“死机”现象,没有导航、链接错误,容错性好。
(四)艺术要求
1、界面布局合理、新颖、活泼、有创意,整体风格统一。
2、色彩搭配协调,字体字号适中,视觉效果好。
3、声音清晰,无杂音,对实现教学目标有充实作用。
4、各种媒体设计科学、合理,有利于学生对所表达的概念或过程的理解。
二、质量监控
在使用期间,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通过随堂听课、课件抽查等,对课件进行监控。如发现教师多媒体课件制作不符合要求的,或学生普遍反映教学效果差的多媒体课件,教务处有权停止其多媒体授课,授课教师应根据教务处意见及时进行整改。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不得使用:
1、有政治性错误、科学性错误和严重的文字错误;
2、教学体系不规范、不完整,资料不丰富,结构不严谨,不切合课件主题;
3、教学理念陈旧,互动性不强,不适应教学实际需要;
4、人机界面过于复杂,操作不方便,有导航或链接错误;
5、未采用文字、动画、声音、视频等相结合的纯文字性课件;
6、课件运行不正常。
2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