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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师范学院数学系命题管理细则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6-10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条 课程考试(查)命题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重点考核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考核内容对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引导。

第二条 命题原则:

1、科学性原则

试题无科学性错误;试卷能处理好知识与能力、理论与实践、重点与覆盖面的相互关系。

2、合理性原则

试题的内容、范围、深度均不得超出教学大纲的有关规定;试卷结构在题型、题量、题分、难度、区分度、认知层次比例方面分配合理;评分标准简明、准确,便于把握。

3、有效性原则

组成试卷的试题具有代表性,能够准确地测评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三条 命题由教研主任或课程负责人组织成立命题小组实施。

第四条 命题小组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制定本课程的命题计划,明确考试内容的范围,各个不同部分在试卷中所占的比重,认知层次分数比例,难度层次分数比例和平均成绩期望值,以及题型、题量、题分和时间的分配。

第五条 命题小组(或个人)根据命题计划,确定各种题型所需最低限度试题数量,编制试题。在建立题库时,题库中可供组卷抽选的各类试题数量,须达到正式考试试卷中该类试题5倍以上的数量。

第六条 试卷试做和校对。试卷定稿前必须由教研主任安排同行教师试做,并对试题和试卷的质量做出评价,以确保考试的信度和效度。没有同行教师的,经系(室)主任或课程负责人同意,可由命题教师自己试做。试做试卷时间与学生考试时间比例原则上为1:3.51:4.5。对试做后的试卷进行分析、评估、反馈和修改。试卷修改定稿后须由命题教师校对,确保无误。

第七条 试题难度要求。试题难度应符合课程教学大纲要求有合理的区分度,能区分不同水平的学生;既要考核知识,更要考核学习能力;有适量的考核学生灵活运用所学知识的综合性试题和体现知识迁移的试题。

第八条 一般情况下,60%的试题为应当掌握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内容,30%的试题为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内容,10%的试题为学生知识创新能力考核的内容。平均成绩期望值为75分左右。

第九条 试题要文字简明、用词恰当、表意确切;同一类型试题应采用同一格式。应当将同一性质的试题编制在一起,试题编排总体上要做到从易到难,由简到繁。

第十条 试题要各自独立,不得相互关联。独立试题的分数一般控制在20分以内。每份试卷之间不能出现完全相同的试题。

第十一条 每套试卷可以有总的说明和要求,每种题型可有答题要求或指导语,并规定每道试题的分数。答题要求和指导语要言简意赅,不生歧义。

第十二条 每一套试卷均应有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并与定稿的试卷同时提交。客观性试题答案应准确无误。主观性试题参考答案要给出评分要点和评分标准;参考答案应正确、清楚、完整;评分标准应科学、合理、便于阅卷教师掌握和操作;在解答的主要步骤或解答要点处,要按知识点分别赋分,并用累加的方法给出赋分的分值。多种解法的试题须加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