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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师范学院数学系听课评课制度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6-10 [来源]: [浏览次数]:

1、系领导每周至少听2节课。

2、专任教师每学期至少听12节课。

3、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对本教研室教师听1节课(含12节)。对本教研教师讲课环节作出评价和指导。

4、同一教研室教师每学期相互听2结课(含12节)。

5、对新开课和新任(进)教师的课,系领导和教研室主任每学期至少听两节课。

5、青年教师每学期至少听老教师的课三节。

6、每个教研室每学期组织一次公开课。

7、按要求填写听课记录,并对所听课做出讲评和本人交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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