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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师范学院数学系教师开新课、新开课制度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6-10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保证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水平,强化课堂教学管理,使教师在充分备好课的基础上开课,制定本办法

一、此规定适用对象:新开课或开新课的教师。

二、新开课或开新课必须经过以下几个环节:

1、由本人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请,报系主任审批。

2、经系主任同意,报院领导审批。

3、由系组织试讲。参加听课人员:系主任、院领导、同行教师。

4、试讲后,由学院行政会研究议决定是否可上岗。参加人员:院领导、系主任。

5、经院行政会议通过后,新开课或开新课教师方可上岗,否则不得上岗。

三、上岗后,各系应进行不定期听课。

四、建立以老带新制度。

五、新教师必须在当年参加岗前培训,课程为心理学、教育学、教师伦理学和计算机应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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