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避免教师上课的随意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课表规定的时间进行上课,一般不得随便请假或擅自调课、停课。
二、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或停调课的,必须事到系办填写停、调单,主管领导审批,一式三份(系办、教务处、任课教师各一份)。
三、为保持正常教学秩序,调课应与其他教师的课程对调为宜,尽量不要改为自修,如无法与其他教师对调而停课,也应及时安排补课,以保证教学任务完成。
四、任课教师不得擅自请人代课。
五、教师违反调课规定而造成误课或不办理停课手续的,均视为教学事故,应按《沧州师范学院教学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处理。
201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