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师范学院校园网是我院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为全体师生员工提供一种先进、可靠、安全的计算机网络环境,支持学院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为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一、连入校园网络的单位和个人心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部、公安部、自治区、公安厅的有关计算机互联网络规定、制度和管理办法。
二、连入校园网络的单位必须与网络中心签署校园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协议并自觉遵守协议的管理规定。
三、校园网由学院统一规划、建设,由网络中心负责运行、维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连入校园网,不得利用校园网开展经营性活动。
四、不得利用校园网浏览、建立淫秽网站、网页,不得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或者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其与校园网的连接或者上机上网资格,情节严重者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五、违反本条例,或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网络中心管理人员可提出警告、停止其使用校园网,情节严重者,提交学院行政部门或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1、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2、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3、捏造或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6、侵入校园网破坏网络服务、网络设备、干扰网络系统的正常动作。
7、盗用他人账号、IP 地址,破译计算机系统密码。
8、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2010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