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有关问题的统一要求及沧州师范学院有关规定,本着“面向普通高校优秀特困生,适当向农、林、师等专业倾斜”和“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是为进一步做好资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的资助原则,制定数学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指导思想。
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高度来认识和做好这项工作,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要真正把特优、特困的学生推荐上来,把党和政府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切实落实到实处。
二、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1、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二、三年级学生。
2、遵守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现象。
3、学习成绩优异,专业排名位列前三名(不含补考)。
4、综合测评成绩优秀,排名在班级位列前五名。
5、在校期间获得过学校奖学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二、三年级学生;
2、遵守校规校纪,无违纪现象;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在日常学习生活中,没有抽烟、喝酒、泡网吧、大吃大喝等高消费现象;
4、出具县(区)、乡(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等民政部门的困难证明材料或城镇低保证,并经学校核实家庭经济确实特别困难者;
5、学习成绩优秀,班级排名前15%(不含补考)。
6、综合测评成绩优秀,排名在班级位列前15%。
四、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1、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高校本、专科在校学生;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在日常学习生活中,没有抽烟、喝酒、泡网吧、大吃大喝等高消费现象;
4、出具乡(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等民政部门的困难证明材料或城镇低保证,并经学校核实家庭经济确实特别困难者;
5、学习态度认真,各科成绩及格(不含补考);
6、遵守校规校纪,无违纪现象。
五、特困生的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的标准分为三个档次:孤儿、父母无收入且家中负担很重的学生定为一等;父母有微薄收入且家中负担较重的学生定为二等;父母有收入但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水准的学生定为三等。
六、评选程序:
1、各系将评选办法和有关事项及要求传达到全体学生。
2、学生个人申请,申请要写清家庭基本情况及经济来源。
3、各系集中学生申请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者,在本系、班予以公布。
4、各系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推选,推选工作由系书记、主管学生的领导、辅导员组织,推选的具体方式由系确定。
5、根据学生推选情况,各系书记组织有关人员与被推荐人所在宿舍及班级的同学进行座谈,并征求任课教师和辅导员的意见,等额确定人选,在本系、班公示。
6、在本系公示三天(有效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7、学生处汇总报校党委,并在全校公示。
8、公示无异议后,填表呈报省教育厅。
七、工作要求:
1、此项工作政策性强,要求各系学生管理人员深入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广泛座谈,多方求证,确保贯彻上级政策不走样,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如事后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现象,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国家奖助学金获得者如出现违纪行为,享受的国家奖助学金的资格予以终止。
2、要突出评选重点。国家奖学金评选的重点是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重点是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选的重点是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3、要确保国家奖助学金足额发放,严禁以一人申报,获批准后几个同学分享的错误做法。
4、要严格按学校的评选办法和评选程序操作,严禁一切图省事、怕麻烦、不按规程操作等问题发生,坚持评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要保证公示时间,确保评审工作的严肃性。
5、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6、同等条件下班团干部优先。
7、评选工作要注重实效性,各系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安排,确保把好事办好。
2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