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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师范学院数学系关于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定实施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6-10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就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年度7月前在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和学生集体。

二、评选条件:

(一)、省级三好学生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守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排名在班级前五名。

3、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身体素质。

5、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具备三好学生的各项条件。

2、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改革和各项集体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主动开展管理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

3、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三)、先进班集体条件:

1、注重班级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班委会、团支部的核心作用,具有良好的班风和健康向上的班级氛围。

2、班级学生模范执行学校和班级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文明素养。

3、班级在校内外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集体示范作用。

4、全班同学在校期间,无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四)对思想品德和行为表现一贯较好,且有突出事迹和表现,如见义勇为实际行动的或参加省级以上各类活动成绩优异并在当地有较大反响者,可破格批准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三、评选程序:

(一)评选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好中选优的原则,将文件精神和评选条件及要求传达到全体学生。

(二)每班经班级充分酝酿讨论,确定候选人,然后由其所在班级全体同学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产生候选人指标一名,要求被评选出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至少要有本班80%以上的赞成票方可生效。

(三)班级评选出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要主动征求并认真听取任课老师的意见,被任课老师认可。

(四)各系对各班推出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在广泛听取任课老师和学生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按照评选标准进行综合考评,经系研究等额确定人选,在全系公示3天。

(五)公示无异议者填表报学生处。

(六)经学院领导通过在全院公示一周。

2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