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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师范学院数学系学生管理细则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6-10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沧州师范学院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结合我系实际情况,为便于学生管理,提高学生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意识,加强纪律观念,规范学生行为,培养良好的道德行为素质。经系领导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细则。希望全体学生认真学习,严格遵守。

一、为保证学习时间,规范对自习课的管理,从即日起大一学生自习课必须在教室上,不得去图书馆、自由上机、家教(周五、周六除外)。大二及以上年级可以去图书馆,自行选择教室自习,学校和其他系组织的自由参加的活动,由系里统一安排,不得影响上课。

二、对因特殊原因确需利用晚自习进行家教的,须由本人写出申请和保证,并由学校一位老师作担保,经系领导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家教。

三、请假、旷课每天按六课时累加。晚自习和早操分别按两课时、一课时计算。学生每学期旷课累计达十课时以上者按学校规定处理。每生每学期请事假不得超过二十学时否则超出课时数按旷课处理。

三、我系学生请假(病、事假)必须持假条向辅导员老师当面请假,病假还需有校医室或正规医院证明,否则按旷课论。准假后,学生应持辅导员签字的假条交到班长处,方可有效。学生请假期满,及时向班长、辅导员消假,否则视为旷课。假期因病、因事不能按时返校者,开学第一天必须向系里以电话或电报的方式说明情况,返校后补办有关手续。

四、为保证出操率和出操质量,每生每学期无故旷课五次或缺操十次以上者,除按以上有关规定处理外,该生当学期的体育课成绩视为不及格,体质测评成绩视为不及格。体育成绩不及格、体质测评不及格学生按有关规定不准毕业。

五、教室是学习场所,学生进入教学楼楼道和教室禁止大声喧哗、会客,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系内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学生在校内吸烟、喝酒,在教室打扑克,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并给予系内通报批评。

七、学生必须保持宿舍、教室、卫生区卫生清洁,值日生要认真值日。凡在学校检查中低于90分(男85)或在系里检查中不合格者作如下处理:1、整体卫生不合格者,宿舍长、班干、值日生系通报批评,2、不叠被者,全系通报批评;3、三次检查不合格者,报学校给予处分,停课检查。

八、凡被学校有关部门批评和给系内造成影响的不得评助学金;被系内通报批评的学生不得评为三好学生,模范团员等称号。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列事项,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经系领导研究酌情处理。

2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