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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师范学院数学系公共物品管理规定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6-10 [来源]: [浏览次数]:

1、桌凳归个人使用保管,如有丢失或人为损坏或桌凳有划痕,视其情节照价赔偿或加倍赔偿,情节特别恶劣,给予纪律处分。

2.、教室内公共物品属集体财产,全班同学有使用,保管义务,班长为负责人。如优丢失或人为损坏视情节照价赔偿或加倍赔偿。能确定行为人者由个人承担,如不能确定行为人者,由全班同学共同负责。

3、各班对班内共有物品的保管和室内卫生要责任到人实行承包责任制管理。

4、教学楼各公用区域卫生,卫生区卫生及设施维护,责任到勤工助学组,由勤工助学组全权负责。

5、具体条款参照学生手册有关规定(2010版)。

2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