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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师范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6-10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规范专业建设,增强专业发展和建设的针对性和适应性,提高专业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办学层次和办学效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我校发展战略,特制订本办法。

 

一、专业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等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规律,适应现代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体现先进的教育理念。以培养地方性、应用型人才为宗旨,以大力加强教学工作、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以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手段为重点,促进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使我校专业建设工作整体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专业建设的原则

 

1.结构优化原则。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立足于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加强整合与调整,逐步形成以本科教育为主,以师范教育为特色的多学科相结合、布局合理、适应性较强的学科专业结构。

 

2.突出特色原则。结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专业基础条件及办学底蕴,不断规范和改进专业培养方向,提高办学水平,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使各专业办学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形成独有的特色。

 

3.评建结合原则。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建立规范的专业发展和建设评估机制,使现有专业不断明确人才培养目标,改善教学条件,强化教学管理。严格新上专业的审核程序,减少增设专业的盲目性。

 

4.持续推进原则。专业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常抓不懈;要制定中长期建设规划,有步骤分阶段逐项落实。学校将对各本科专业分期、分批地进行重点建设。对于新办专业,学校加大投入支持的力度。

 

三、专业建设的组织与管理

 

1.教务处负责组织编制学校专业发展建设总体规划,经学术委员会审议,学校党委、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实施。

 

2.教务处按照学校专业发展规划及社会需要组织学术委员会制订年度新上专业计划,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组织申报工作。

 

3.教务处负责对各学院的专业建设工作,特别是要对新上专业的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验收。

4.各学院负责拟制本单位的专业发展建设规划。专业发展建设规划包括:专业发展建设指导思想,专业发展建设目标,专业定位与特色;人才培养计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实验室和实习基地建设规划;教材及图书资料建设规划;专业发展建设要按发展建设规划进行,各学院领导全面负责和协调本单位专业建设工作,并充分发挥学术带头人的作用。

 

四、新办专业的申报、审定与验收

 

1.申报新办专业的具体要求。增设新专业要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1999 年颁布)以及《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若干原则意见》(教高(2001)5 号)的要求的制定,符合本单位的专业发展建设规划,依据我校专业建设发展的规划和教学改革的总体思路,体现学校的办学方向和特色,适应社会发展需要。

 

2.新办专业的申报程序。新办专业由相关学院申报,并于每年 6 月底前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委员会评审,经主管副校长、校长核准后,报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教务处提交专门报告,连同修改后的专业申报材料报河北省教育厅审批。

 

3.申报新办专业应提交的书面材料:

 

(1)增设专业的主要理由及论证材料(本、专科专业);(2)《普通高等学校增设本科专业申请表》(本科专业);(3)专业培养方案(本、专科专业);

 

(4)增设专业专业课任课教师配置一览表(教师姓名、学历、所毕业的学校及专业、拟授课程名称)(本、专科专业);

 

(5)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外专业论证书(本科专业);(6)增设目录外专业论证报告(本、专科专业);(7)其他需补充说明的材料(本科专业)。

 

4.新办专业建设周期为该专业招生至第一届学生毕业,建设周期期满后,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验收。验收合格的专业进行正常发展;验收不合格的专业由专业所在学院负责整改,一年后再接受复评,仍不合格的专业要停止招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管理办法停止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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