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教学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教学计划的完成,现结合我校实际,对排课、调课、停课、代课、补课作如下规定:
一、排课
(一)按照教学规律和课程性质,以及学生的学习负担、教室容纳量、实验实训室条件等情况统筹安排,每天最多按 8 节正课排课。
(二)教师个人课表的疏密,应着眼全局。
(三)课表正式发布后,一般不再变动,如需变动,须经教务处处长批准。
二、调课
(一)为稳定教学秩序,课程表排定后,一般不再变动,教师本人不得私自调课,符合下列条件者要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课手续:
1.病假:教师因病要求调课,须持相关证明办理调课手续。
2.公假:教师因开会、出差或接受学校统一组织的其他工作任务等公事要求调课的,需持会议通知和有关证明办理调课手续,原则上不得占用正常教学时间。
3.事假:教师因私事,原则上不得调课。如确有特殊原因者,需写明具体原因后经院长批准,办理手续,不得事后补办手续。
4.进修:因参加进修、学习、支教等活动,须出具学院及学校派出单位证明,方可办理调课手续。
5.其它:因突发性事由,教师无法事先办理调(停)课手续的,可自行调整,以保障教学,并及时向院长报告,教学单位须以电话等形式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相关领导同意后,由教学秘书或教师本人负责通知到辅导员和学生,事后本人应及时补办调课手续。事前不报告的,事后不予补办手续,按旷课处理。
(二)凡学期教学进度表已明确的实习、课程设计等各项教学环节,原则上不再作更改。因特殊情况需作调整的,各学院应及时上报教务处审批并通知有关教师及学生。
(三)调课手续的办理程序:
任课教师需要调课时,必须事先填写《沧州师范学院调、停课申请表》,并由教师所在教学单位院长、学生所在学院院长同意签字后上交教务处,教务处处长签字后方可调课。手续的办理必须经本人或委派教学秘书办理,不得找学生代替。
调课申请一经同意,教师所在教学单位秘书需登录教务系统,在教学安排→编排课表→调整课表→调课处理中根据调课申请表的内容进行登记。
三、停课
(一)凡节假日、运动会涉及的停课,按校历和学校下发的文件执行。
(二)学校临时组织的大型活动需要停课,由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教学校长批准,由教务处统一下发停课通知。
(三)在教学过程中不得以讨论课、习题课等形式为名变相停课,不得擅自提前结束课程或减少讲课学时。
(四)停课手续与调课手续的办理程序相同。
四、代课
代课按调课对待,按调课程序办理。代课教师的任职资格,需由教学单位严格把关。如果必需代课,任课教师需将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日历等交给代课教师,并对代课教师提出教学要求。
五、补课
符合以下情况者,由任课教师安排补课。
1.因调课造成的缺课;
2.因大型活动造成的临时缺课;
3.因节假日、运动会等原因停课造成的学时不足;
4.因统考或学生参加竞赛等造成的学时不足。
六、事故处理
(一)学院负责检查调课、停课、代课、补课的执行情况。若发现调(停)课较多,需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教务处对调课、停课、代课、补课情况进行抽查。
(二)未经批准擅自调课、变更教师和上课教室的教师个人或学院,将按《沧州师范学院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的暂行规定》处理。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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