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实验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建立良好的实验教学秩序,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现对实验教学提出具体要求。
一、实验教学计划管理
(一)实验教学计划管理。实验教学必须纳入专业培养方案中,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各实验中心和后勤管理处负责实验教学运行管理。教务处、学院、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实验教学计划组织开展实验教学工作。无论何种情况需要对实验教学计划进行调整变化的,必须提前一学期向教务处申报,经审查核准后才能执行。
(二)实验课程设置。学院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对学生实验能力的要求,优化实验教学体系,合理设置实验课程。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要列入课程目录,并明确课程性质、开课学期、实验学时及学分等;非独立设置的实验(含计算机上机)要规定实验学时数,并将实验学时从课程的总学时中分离,以便于实验课程的教学组织与安排。
(三)实验教学计划的执行检查。学校、学院根据培养方案负责对实验教学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二、实验教学大纲管理
(一)实验教学大纲要求。凡培养方案中设置的实验课程都必须有完整的实验教学大纲,非独立设课的实验部分也要有相应实验教学大纲。
(二)实验教学大纲制定。要根据专业及学科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由学院组织专业人员编写和修订,必须经教研室、学院进行逐级严格审核。实验课程内容和实验项目若有更新或增减变化,实验教学大纲要及时进行修订。
(三)实验教学大纲内容及格式。实验教学大纲主要内容及格式应包括文头部分,课程简介(课程在学科体系中的地位作用),实验课程的目的和要求(学生应掌握的实验技术和基本技能),实验课程内容(实验项目及类型、学时分配),实验课程成绩考核方法,推荐教材或指导书及主要参考书等内容。实验教学大纲要按学校统一的内容要求和格式规范制定。
(四)实验项目设置原则。要结合专业培养目标科学、合理地设置实验项目,即要强化基础性实验项目,又要将教学改革成果和学科研究新动态融入到实验教学中,体现实验项目的专业特色和先进性。必须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开设比例,以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综合分析能力。
三、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管理
(一)实验教材选用。所有实验课程都应有配套的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根据教学大纲要求选用高质量教材,也可根据学科发展和实验教学改革需要由教师精心编写高水平的实验教材或实验教学指导书。
(二)实验指导书编写。实验指导书是学生实验操作过程的提示和指导性教材,也是学生进行实验预习、了解实验项目内容和要求、难点和重点的书籍。为了对学生实行因材施教,满足个性培养的要求,根据实验条件,应有一定量由学生自主完成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实验指导书中所编实验项目可多于教学大纲中项目数,作为开放实验室或短学期教学的创新实践内容。
四、实验教学运行管理
(一)实验教学任务安排。实验教学任务主要依据培养方案确定,由教务处按照培养方案规定的实验课程向各学院下达。各学院要认真安排和落实符合条件的人员承担教学任务,填写《沧州师范学院学院实验教学任务安排表》,并做好实验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等准备工作。
(二)实验课程安排及实验课程表。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各实验中心要根据教学计划、实验室容量、实验仪器设备的台套数等情况进行科学合理安排实验课程,填写《沧州师范学院实验课程表》,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交教务处。经审核后的实验课程表所安排的实验时间、内容、指导人员、地点等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如因特殊情况,需变更者,应填写调、停课申请表,经逐级签字同意后方可调停课,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三)实验教学组织实施。每学期开学前,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完成所承担实验课程的教案、讲义(讲稿)、实验教学实施计划、实验教学实施计划表、考试(考核)大纲等教学文件,由教研室、学院负责审查,经教务处核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教学工作。学期末,实验中心要根据实验教学的实际完成情况如实填写本学期《沧州师范学院实验教学执行情况统计表》报送教务处。
(四)实验项目管理
1.实验项目资料库的建立。各实验中心要按实验课程建立实验项目资料数据库。每个实验项目卡按要求如实详细填写各项内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每学期末各实验中心负责收集汇总本实验中心所有实验项目卡,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上报教务处。
2.实验项目开设要求。必须与实验教学大纲规定的项目一致,不得随意缩减和更改,凡实验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项目在教学中必须完成,如确需调整应填写《沧州师范学院实验项目变更审批表》。
(五)实验报告(作业)撰写及批改
1.实验报告内容要求。学生上实验课,必须完成实验报告(作业),实验报告应包括实验项目名称、实验目的和要求、实验原理、仪器或材料、实验步骤与方法、实验过程原始记录(数据、图表、计算等)、实验结果与分析、实验讨论与思考题等内容。各学院可根据实验课程具体情况统一规范学生实验报告内容。对某些不需完成实验报告的上机和听力类须提交完成实验项目过程中相关的程序、数据等资料。
2.实验报告格式要求。各实验中心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统一实验报告用纸和实验报告格式,但必须有指导教师签字和日期的原始记录。对有实验数据的实验,应加强实验数据的处理程序、实验结果分析等环节的规范要求。
3.实验报告批改要求。实验指导教师应及时认真逐一批改学生实验报告(作业),并有批改记录、成绩评定、签署姓名和日期。实验报告成绩可以按百分制记分或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记分。学期结束后实验指导教师将实验报告统一装订上交到实验中心存档。
(六)实验课程考核和成绩评定
1.实验课程考核要求。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要进行课终实验考核,考核以操作考试为主,也可适当进行实验理论知识笔试。非独立设置的课程内实验是否进行课终实验考核,实验指导教师可根据课程的要求自行决定,但实验成绩应占理论课程总成绩的一定比例(可参考实验学时和理论学时的比例而定),并且实验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参加相应理论课程的考试。
2.实验课程成绩评定。实验课程总成绩按百分制记分,由平时每个实验项目成绩与课终实验考核成绩按一定的比例构成,每个实验项目成绩要按实验预习提问、实验态度、实验理论、操作技能、实验报告(作业)、出勤情况等内容综合评定,具体比例各学院可根据学科特点自定。
3.严格学生考勤制度。学生因故请假未完成规定的实验项目应当补做后才能参加该课程的考核;无故旷课的学生必须作出书面检查,经实验中心同意后才能补做;而擅自缺课达教学计划的 1/3 及以上者不得参加考核。各学院要根据本专业实验课程的特点及上述要求,制定相应的实验成绩评定标准和考核细则。
五、实验教学检查管理
(一)加强实验教学检查制度。各学院要建立和完善教学检查、督导机制,加强对实验教学环节的检查与督导工作。实验教学检查一般结合期初、期中和期末教学工作检查,以学院自查为主进行,使教学检查制度化、经常化。
(二)实验教学检查内容。主要检查实验教学过程的组织实施情况、实验教学计划
的执行情况、实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实验课堂教学质量和效果以及学生的学习情况等。期初教学检查主要对实验课程的安排、实验教学资料及实验教学的准备工作等情况进行检查;期中教学检查主要对实验教学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期末教学检查主要对实验成绩的评定、实验技能测试、实验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实验报告和实验成绩的归档等进行检查。每学期末实验室要对本学期实验教学工作进行小结。
(三)加强实验教学质量评价。为及时解决实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各学院除加强日常检查外,每学期要抽查一部分课程进行实验教学质量评价。通过听课、抽测学生的操作能力、征求听取学生意见等形式实施实验教学质量的评价。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并做好书面总结材料。
六、实验教学研究与改革
(一)加强实验教学研究。各学院要重视实验教学研究与改革,根据学科发展需要,积极开展本学科的实验教学研究活动,制定切实可行的实验研究计划和方案,通过定期召开实验教学研究讨论会,及时交流总结经验,确保研究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明确实验教学研究内容。实验教学研究应围绕实验室建设、实验课程设置、实验教学内容、实验教学手段、实验技术研究、实验装置研制开发、实验教学管理、档案管理、实验室人、财、物管理等方面进行。
(三)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积极探索实验教学改革,更新实验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注重培养学生独立完成实验的能力。在实验中尽可能采用现代测试技术和教学手段,有条件的实验室应向学生开出实验选修课,增加开放程度,开设第二课堂活动。
七、其他
(一)本规定“实验”包括:实验、实训、计算机上机、语音听力训练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二)实验教学工作除执行本管理外,其他事项可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数学与统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