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沧州师范学院实验室守则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6-10 [来源]: [浏览次数]:

一、实验室是开展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的场所,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及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守则。

 

二、实验室负责人或指导教师必须对学生进行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的教育,学生必须听从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排。

 

三、要爱护仪器设备,节约实验材料,遵守操作规程,认真记录实验数据,保持整洁,按指定地点丟弃污物和废液。

 

四、在使用大型精密仪器前,必须经过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认真填写使用记录。

 

五、实验室要加强对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的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防止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

 

六、实验室必须重视安全工作,加强对易燃、易爆和有腐蚀、有毒等危险品的管理,做到领用有手续,使用有记录,并建好台账。凡有危险性的实验,要二人以上进行。多余的危险品要及时上交或妥善保管,不得过量存放。

 

七、实验室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工作人员要熟悉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要经常检修、维护电源线路及通风、防火设备等。

 

八、实验中,仪器设备如有损坏,要及时报告登记。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迅速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持现场,认真分析事故原因。

 

九、实验室要建立安全值班制度,每次实验完毕或下班前,要做好整理工作,必须关闭电源、水源、气源、门窗。实验指导教师要配合值班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十、对违反本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造成的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严肃处理。

 

 

 数学与统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