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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师范学院学生成绩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6-10 [来源]: [浏览次数]:

沧州师范学院学生成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成绩管理,实现学生成绩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确保教学管理工作的严谨和规范,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成绩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实行网络化管理。

第三条  任课教师、各级相关教学管理人员共同承担成绩管理责任。各责任人应以对学生负责的精神共同维护成绩的权威性和管理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成绩。

第二章  成绩认定、记载与发布

第四条  学生成绩认定和记载包括成绩获取方式和成绩数值等内容。成绩的类型包括所有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类课程的成绩;成绩获取方式指正常考试、补考、初修、重修等;成绩数值指具体分数值或等级。任何考试,未经院系部教研室审核、批准,其成绩不予承认、不予记载。

第五条  学生成绩以任课教师提交到教务管理系统中的成绩为准。

第六条  试卷批阅完成后,任课教师必须及时将学生课程成绩通过网络录入到教务管理系统中。成绩按平时成绩、期末成绩、技能成绩等分别填写,平时成绩的确定必须有明确依据,对于没有成绩的学生应在相应栏上作出说明,如“缓考”、 “缺考”、“舞弊”等。

第七条  录入学生成绩后,任课教师应进行认真核对,确认成绩录入完整无误后,再进行提交。学生成绩一旦提交,任课教师将无法进行修改。录入成绩只有提交后,学生才能在网上查询。

第八条  各院系部教学秘书负责汇总、管理学生成绩。要在成绩录入完成后打印《沧州师范学院学生成绩》表,并组织人员对试卷和成绩进行仔细核实。确保试卷和录入的学生成绩准确无误。任课教师、教研室主任要对成绩严格复查并审核签字。如果成绩发布出去之后出现错误,造成较大不良影响,将视情节轻重,按教学事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  《沧州师范学院学生成绩》表要求打印两份,一份封装试卷,一份签字盖章并存档。

第十条  学校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发布学生成绩。教务处为成绩发布的唯一机构,其他任何单位无权发布学生成绩。

第十一条  学生、任课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等按相应的权限通过网络查询成绩。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两周后,学生可从网上查询成绩。

第十二条  学生因故需申请出具成绩单的,要持打印并加盖院系公章的成绩单到学校教务处盖章后有效。

第三章   成绩复查、更改、补录

第十三条  开课院系部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完成上学期成绩更正及复查工作。超过规定时间的成绩复查、申诉申请,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  成绩一经任课教师提交,任何人无权更改。若因故需更改成绩,由任课教师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经主管教学院长(主任)签署处理意见、分清责任,填写《学生考试成绩变更申请表》(附表一),持有关材料到教务处办理成绩更正,由主管副处长签字后方可更改。

第十五条  成绩异议申诉时效为一个学期。即对某学期成绩有异议者,必须在下学期开学初按规定申请核查,教学管理部门不受理之前其他学期的成绩核查申请。

第十六条  学生要认真核对上一个学期已修读课程的课程名称、成绩和学分等信息。对网上发布的成绩等有异议者,应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填写《学生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附表二),向院系部提出查阅试卷,逾期不再受理。各院系部在开学第一周内统一组织查阅试卷,并由相关责任人明确答复意见,不得拖延或敷衍。

 第十七条  对于查阅试卷结果与存档成绩单不一致的情况,由任课教师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经主管教学院长(主任)签署处理意见、分清责任、向学生解释清楚后,填写《学生考试成绩变更申请表》,持有关材料到教务处办理补录和存档成绩的更正,由主管副处长签字后方可更改。成绩更正必须在开学后两周内完成,不能影响学生的补考及各项评比活动。

第十八条  教务处依据以下主要原因决定是否补录和更改成绩。

1、 因学生本人原因(包括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交作业、在闭卷考试中未填写姓名和学号等个人信息、未按规定选课等)造成其没有考核成绩的,不予补录或更改;因任课教师与学生作业交接出现问题,造成学生作业遗失且责任不明的,不予补录或更改。

2、因教师本人工作失误,造成学生成绩错登、漏登、平时成绩或期末成绩出现错误的,按照《沧州师范学院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的暂行规定》进行责任认定和处理后,予以补录或更改。

第四章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0一四年三月 

附:表-、 表二

 

 

 

沧州师范学院学生考试成绩变更申请表(教师用)

教师姓名                  (院系部)教研室:                        

课程名称

 

学期

 

 

学生姓名

 

学号

 

年级专业

 

变更情况说明

 (原因、内容)

原成绩:

平时:           期末:           总评:

更正成绩:

平时:           期末:           总评:

 

院(系部)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注:教师填写后,经开课院(系部)同意 ,由教务处审批,方可更改成绩。此表一式三份,开课院系部、学生所在院系、教务处各一份留存备查。

沧州师范学院学生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 

申请人

 

院系部

 

年级专业

 

 

 

 

学生联系电话

 

课程名称

 

任课教师姓名

 

课程类型

 

 

考试时间

         

 

 

 

 

学生所在

院(系、部)审批意见

 

 

主管教学领导签名(盖章)                    

原成绩

 

复核后成绩

 

 

 

复核人签名                        

开课院(系、)意见

 

 

 

              主管教学领导签名(盖章)                      

教务处

审批意见

 

 

主管领导签名(盖章)                    

         

 注:1、成绩公布后开学第一周为学生申请复查考试成绩时间。

 2、复查有误,须更改成绩的要持此表和《学生成绩变更申请表》到教务处更改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