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
学生作业规范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作业的布置、批改,使学生通过作业进一步理解、掌握和运用课程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教师每次讲课结束,应当给学生布置适当数量和相应难度的作业。
第三条 学生应当在对作业内容和解决问题的理论依据、方法、步骤彻底理解的基础上,在教师指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作业。
学生为完成作业,可以查阅教材、参考书、期刊等文件、著作、资料,可以就作业中的问题相互讨论。
严禁抄袭他人作业。
第四条 学生书写作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使用规范的文字和符号,字迹工整;
(二)格式规范,页面整齐、洁净;
(三)保留适当的页边距;
(四)写明每道题的题号;
(五)上下两道题之间保留适当空行;
(六)写明课程名称、作业时间以及学生本人的班级、姓名、学号。
第五条 学生完成书面作业后,由主管作业工作的学生干部全部收取,按学号由小到大的顺序排列整齐,交给任课教师。
第六条 教师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及时批改学生书面作业:
(一)认真分析和评判学生作业的论点、论据和论证过程;
(二)认真分析和评判学生解决问题使用的基础理论和方法;
(三)对学生作业中的缺陷作出标示;
(四)必要时,对学生作业给予适当的评语;
(五)批改量不低于全部学生作业数量的三分之一;
教师应当参照前款规定,及时检查并处理学生其他形式的作业。
第七条 教师应当将批改完成的学生书面作业,及时发还学生。
第八条 学生对发还的书面作业应当及时检查,修正有缺陷的部分。
学生对教师的批改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请求教师讲解或说明。
第九条 教师对学生作业出现的普遍性问题,应当在课堂上统一讲解。
教师对个别学生作业出现的严重问题,应当当面为该学生讲解。
第十条 学生应当妥善保存作业,并作为后期学习的参考。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