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数学作业规范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作业的布置、批改,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教师每次讲课结束,应当给学生布置适当数量和相应难度的作业。
第三条 学生应当在对作业内容和解决问题的理论依据、方法、步骤彻底理解的基础上,在老师指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作业。学生为完成作业,可以查阅教材、参考书、期刊等文件、著作、资料,可以就作业中的问题相互讨论。严禁抄袭他人作业。
第四条 学生书写作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使用规范的文字和符号,字迹工整,页面整齐、洁净;
(二)书写内容保留适当的页边距;
(三)写明每道题的题号;
(四)上下两道题之间保留适当空行;
(五)写明课程名称、作业时间以及学生本人的班级、姓名、学号。
第五条 学生完成作业后,由主管作业工作的学生干部全部收取,按学号由小到大的顺序排列整齐,并交给任课老师。
第六条 教师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及时批改学生作业:
(一)认真分析和评判学生作业的论点、论据和论证过程;
(二)认真分析和评判学生解决问题使用的基础理论和方法;
(三)对学生作业中的缺陷作出标示;
(四)必要时,对学生作业给予适当的评语;
(五)批改量不低于全部学生作业数量的三分之一;
第七条 教师应当将批改完成的学生作业,及时发还学生。
第八条 学生对发还的作业应当及时检查,修正有缺陷的部分。学生对教师的批改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请求老师讲解或说明。
第九条 教师对学生作业出现的普遍性问题,应当在课堂上统一讲解。教师对个别学生作业出现的严重问题,应当当面为该学生讲解。
数学与统计学院
高等数学教研室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