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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数学作业规范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6-10 [来源]: [浏览次数]:

高等数学作业规范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作业的布置、批改,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教师每次讲课结束,应当给学生布置适当数量和相应难度的作业。

第三条  学生应当在对作业内容和解决问题的理论依据、方法、步骤彻底理解的基础上,在老师指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作业。学生为完成作业,可以查阅教材、参考书、期刊等文件、著作、资料,可以就作业中的问题相互讨论。严禁抄袭他人作业。

第四条  学生书写作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使用规范的文字和符号,字迹工整,页面整齐、洁净;

(二)书写内容保留适当的页边距;

(三)写明每道题的题号;

(四)上下两道题之间保留适当空行;

(五)写明课程名称、作业时间以及学生本人的班级、姓名、学号。

第五条  学生完成作业后,由主管作业工作的学生干部全部收取,按学号由小到大的顺序排列整齐,并交给任课老师。

第六条  教师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及时批改学生作业:

(一)认真分析和评判学生作业的论点、论据和论证过程;

(二)认真分析和评判学生解决问题使用的基础理论和方法;

(三)对学生作业中的缺陷作出标示;

(四)必要时,对学生作业给予适当的评语;

(五)批改量不低于全部学生作业数量的三分之一;

第七条  教师应当将批改完成的学生作业,及时发还学生。

第八条  学生对发还的作业应当及时检查,修正有缺陷的部分。学生对教师的批改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请求老师讲解或说明。

第九条  教师对学生作业出现的普遍性问题,应当在课堂上统一讲解。教师对个别学生作业出现的严重问题,应当当面为该学生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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