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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师范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试行)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6-10 [来源]: [浏览次数]:

 

为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学、管理和科研中的基础作用,加强教研室建设,明确教研室工作任务和职责,使教研室管理规范化,特制订本条例。

 

第一条  机构设置

 

一、教研室是按专业(相近学科或课程)设置的基层教学单位。隶属于不同学院,其建立、合并与撤销均由各学院研究申报,提出方案报教务处批准。

 

二、教研室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教学计划实施教学工作、组织教师开展教研活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专业(学科)学术水平。

 

三、教研室设置和人数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一般应由 3 名以上教师组成,设主任 1 人,教研室实行室主任负责制,在学院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其教研室工作负全责。

 

四、教研室主任聘任和解聘由各学院提出意见,教务处审核,呈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二条  工作职责

 

一、对学业规划、职业规划与专业学习提出指导性建议。二、对每学期教学管理部门组织的教学活动提出落实意见。

 

三、负责组织实施教学计划中应承担的各项教学任务。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各个教学环节,如备课、上课、实验课、习题课、辅导答疑、考试、考查、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的改革工作,负责完成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

 

四、参与教学文件、教学资料建设。包括制订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学期教学执行计划等;编写课程实验、实习(实训)指导书和任务书;建设与管理各门课程的试题库;改革教学手段,制作教学模型、课件等教学资料。

 

五、组织教材建设。注意不断更新教材内容,组织力量编写教材、教学参考资料或者补充讲义。

 

六、组织教师业务学习,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在紧密结合各门课程、各实践教学环节的基础上,开展教学研究和改革。每学年初制定教学研究和改革计划、并组织实施,在学年末进行总结。

 

七、负责拟定所属学科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根据教学工作、课程建设的需要,制订教研室和个人的年度实施计划。在保证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鼓励青年教师有计划业务进修,获取更高学历(学位),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

八、参与所属课程实验课和教学实验、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每学期初提出教学实验、实习(实训)计划及使用仪器设备、消耗品计划,并汇总报学院。协助实验室进行建设工作。

 

九、负责教研室的教学档案、师资培养档案、教研室各种会议记录、总结材料、规章制度和人员的考核材料等汇总工作。

 

十、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本室人员开展政治学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十一、按照学校和学院有关规定,做好对教师和教辅工作人员的平时及阶段性考核工作。

 

十二、组织教师踊跃参与课题研究和撰写教研论文,有计划地开展科研课题研究工

 

作。

 

第三条  工作制度

 

为使教研室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教研室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一、会议制度:除政治学习及学校、学院集体活动以外,教研室每周应有一次业务活动例会,学习教育理论,研究教学问题,讨论处理教研室工作中需要集体解决的问题。教研活动做到有计划、有记录。

 

二、集体教学研讨制度:根据教学需要,组织集体备课,进行教学研讨。

 

三、试讲制度:教师首次讲一门新课程,都应进行试讲,试讲由教研室主任主持,本室全体教师参加,并报请学院主任或副主任参加。必要时组织有经验的教师进行示范教学,试讲合格者方可开课。

 

四、听课制度:教研室主任要深入课堂听课,及时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提出改革和改进意见。每学期至少组织本教研室教师集体听课、进行观摩教学两次。

 

五、教学质量检查制度:除平时抽查外,应当定期组织教学水平较高、经验丰富的教师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计划、讲稿教案、辅导答疑、学生作业布置及批改、实验、实训、实习报告、论文、设计、试卷等进行集中检查或者相互检查,掌握课程计划进度情况,对每一教学环节质量做出分析与评价,提出改革意见和措施。当课程进行到 1/3、1/2

 

时,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征求学生对本课程的意见和要求,并作记录。还可通过调查问卷方式了解收集学生意见,确保教学质量。

 

六、评教工作制度: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在学院领导下,开展教师互评工作,并认真填写相关表格,汇总后报学院。

七、工作计划制度:每学期开始,教研室应有工作计划,对教学及教学改革等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并在开学一周内将工作计划报学院主任。

 

八、工作总结汇报制度:每学期结束时,根据学院主任安排,在本学院会议上做学期工作总结汇报,并及时交工作总结。

 

九、教师年度考核制度:年度结束时,教研室应召开教师工作考核汇报会,由教师介绍年度工作情况,提交说明工作成绩的材料,填好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教研室主任根据平时考查了解的情况,认真审核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报所在学院,归入教师业务考核档案。

 

十、教学档案工作制度:执行学校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平时注重收集、积累、整理应当归档的资料,做好档案保存、管理工作。对教师的教学业绩与教研科研成果要记录、收集、整理与统计。同时要认真填写“教学工作日志”,记载教研室的重要教学活动及重大问题处理情况,记录教研室会议的内容和教学研讨情况。“教学工作日志”学

期末交学院存档。

 

十一、考勤制度:教研室主任负责本室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会议考勤工作,凡政治学习和业务活动均应登记出席情况,并作为平时考核的一项内容。

 

第四条  教研室主任

 

一、任职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事业心强,办事公道,作风正派,乐于奉献。

2.对本专业(学科)有较深的造诣,教学经验丰富,专业(学术)水平较高,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

3.有一定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能力,善于团结绝大多数人发挥集体作用。

4.担任教研室主任的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鼓励选用优秀中青年教师担任教研室主任。

5.教研室主任实行聘任制,聘期为三年,连任不超过两届。二、享有的权利

1.决定教研室成员的工作任务安排;对教研室成员的学习进修和奖惩提出推荐意见。

2.调阅教师讲稿(教案)、抽查作业(实验、实习、实训报告)批改、辅导答疑,如发现有严重不符合教学要求者,可直接提请学校和学院通报批评。

 

3.在任职期间享有学院规定的岗位补贴或每主持召集一次本室的教研活动享有相应的 2 课时补贴。

三、教研室主任因事因病等不在岗位,由学院院长指定具有任职资格的教师主持工

 

作。

 

第五条  教研室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教师有对本教研室建设和工作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二、教师有服从本教研室主任所分配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及遵守教研室各种制度的义务。

 

三、各门课程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主讲教师承担课程的讲授,组织辅导、答疑、课堂讨论、实验实习、作业批改、考试等教学活动,努力提高各个教学环节的质量,对教研室主任负责。

 

四、按要求参加教研室组织的教研活动。

 

五、全体成员要互相帮助,加强团结,取长补短,共同努力,完成教书育人的任务,树立良好的教风。

 

第六条  考查与评估

 

一、学校和学院定期对教研室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评估结果作为评选先进教研室和考核教研室主任的重要依据。对优秀教研室给予表彰,对较差者予以批评。

 

二、学校和学院领导定期召开教研室主任座谈会,听取意见,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第七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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